一、專業工程分包的概念
1、《建筑法》第29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設二至三個等級,60個資質類別。
二、專業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
1、承包單位應為分包單位做好施工準備和協調工作,提供施工所需的資料和場地,及時支付工程款,搞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工作。
2、分包單位應按照合同按時按量完成規定內容,分包單位不得越過承包單位于發包單位直接聯系。
3、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