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賠的分類
按照索賠的目的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費用內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費、保險費、利潤及管理費等。注意在停工期間利潤的索賠往往得不到支持。
二、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的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賠的程序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發包人可按以上索賠程序和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