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的庫存限額是指為了保證企業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
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庫存限額是指小型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在合理庫存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按照上下浮動的一定限度掌握的商品庫存量。
庫存限額有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實際庫存既不能超過最高限額,又不能小于最低限額。這樣,既可以避免庫存過大,占用資金過多,增加商品流通費用,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又可防止庫存過小,品種不全,數量不足,造成脫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