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清點庫存現金,并將現金實存數與現金日記賬上的余額進行核對。實存數是指企業金庫內實有的現款額,清查時不能用借條等單據來抵充現金。每日終了應查對庫存現金實存數與其賬面余額是否相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時,一般應組成清查小組并負責現金清查工作,清查人員應在出納人員在場時清點現金,核對賬實,并根據清查結果填制“現金盤點報告單”,注明實存數與賬面余額。如發現現金賬實不符或有其他問題,應查明原因,報告主管負責人或上級領導部門處理。對于預付給職工或內部單位尚未使用的備用金或剩余備用金,應及時催促報銷或交回,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一般是在年終時進行一次清理,收回撥付的定額數,下一年度再根據實際需要重新規定定額,撥付現金。
為了防止挪用現金,各部門或車間必須配備備用金負責人進行管理,財會部門應進行抽查。對于現金清查中發現的賬實不符,即現金溢缺情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現金清查中發現短缺的現金,應按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現金清查中發現溢余的現金,應按溢余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1)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于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后作為盤虧損失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2)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后作為盤盈利得處理,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盤盈利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