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要點
(1)塔吊在安裝和拆卸之前必須針對其類型特點,說明書的技術要求,結合作業條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2)塔吊的安裝和拆卸作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取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18. 高處作業的定義
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19. 高處作業的分級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分為四個等級: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劃定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2m。
(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劃定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3m。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劃定為三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4m。
(4)高處作業高度大于30m時,劃定為四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5m
20. 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21. 移動式操作平臺臺面不得超過10m2,高度不得超過5m,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臺面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平臺移動時,作業人員必須下到地面,不允許帶人移動平臺。
22. 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①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②所接觸的安全設施、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④安全注意事項等。
23. 拆除工程安全控制:拆除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辦理;拆除工程之前辦理施工方案和防護;拆除單位資質符合要求
24. 基坑工程監測
(1)支護結構監測包括
①對陰護墻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②對支撐(錨桿)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③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④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等。
(1) 周圍環境監測包括
①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②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③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25基坑發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跡象
(1)周圍地面出現裂縫,并不斷擴展。(2)支撐系統發出擠壓等異常響聲。
(3)環梁或排樁、擋墻的水平位移較大,并持續發展。(4)支護系統出現局部失穩。
(5)大量水土不斷涌人基坑。(6)相當數量的錨桿螺母松動,甚至有的槽鋼松脫等。
26.基坑施工應急處理措施
(1)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沒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處理。
(2)水泥上墻等重力式支護全結構如果位移超過設計估汁值應產以高度重視,做好位移監測,掌握發展趨勢。如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自較多,則應采用水泥土墑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墊層厚度和加沒支撐等方法及時處理。
(3)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位移時,應采取加沒支撐或錨桿、支護墻背卸上等方法及時處理。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應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電可加厚墊層,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4)支撐式支擴結構如發生墻背土體沉陷,應采取增設坑內降水設備降低地理水、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采用配筋墊層、設置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處理。
(5)對輕微的流沙現象,在基坑開挖后可采用加快墊層澆筑或加厚墊層的方法“壓注”流沙。對較嚴重的流沙,應增加坑內降水措施。
(6)如發生管涌。可在支護墻前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與支護墻間進行注漿。
(7)對臨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般可采用跟蹤注漿的方法。對沉降很大,而壓密注漿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礎是鋼筋混凝土的,則可考慮靜力錨桿壓樁的方法。
(8)對甚坑周圍管線保護的應急措施一般
27. 電焊機安全控制要點
(1)電焊機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沒置在地勢較高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3)電焊機的接零保護、漏電保護和二次側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4)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應穿管保護,長度一般不超過5m,焊把線長度一般不應超過30m,并不應有接頭,一二次側接線端柱外應有防護罩。
(5)電焊機施焊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8. 打樁機械安全控制要點
樁機周圍應有明顯安全警示標牌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高壓線下兩側lorn以內不得安裝打樁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