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8月25日上午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筆試考試中,第四考場中,座號為17號(準考證號:20160303107)、座號為20號(準考證號:20160301110)的考生攜帶夾帶進入考場,第五考場中,座號為8號(準考證號:20160305128)的考生攜帶小抄進入考場,第七考場中,座號為17號(準考證號:20160301197)的考生攜帶夾帶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被監考人員收交。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方城縣公開選調教師應試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方城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取消以上四人的筆試成績。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