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應付票據是指企業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延期付款購入貨物應付的票據款。在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因而應付票據即為短期應付票據。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⑵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⑶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②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③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