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妥銀行開戶手續后,就可以辦理購買支票等業務,具體的銀行結算方式我們明天細講,今天先了解下銀行賬戶使用規定:
第一,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按規定可以在異地結算的除外。
第二,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只能開立一個。
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企業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或更換預留印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等。
第六,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謀取利益。
第八,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未按規定交回空白票據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第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
第十,對存款人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生效日制度,即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在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除資金轉入和現金存入外,不能辦理付款業務,三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