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賬,指按照規定,定期把一定期間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登記入賬,并將本期發生額和余額結計清楚,以便進一步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在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記錄在賬簿中,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將本期經濟業務延至下期。
結賬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調整和結轉有關賬項。比如本期已發生且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款項而未入賬的產品銷售收入或者勞務收入,調整方法是將確認為本期的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貸方,將尚未收到的款項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借方;本期發生因款項尚未支付因而未登記入賬的費用,如應計設備維修費、應計借款利息等,調整方法是將確認為本期費用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賬戶的借方,同時,將尚未支付但以后支付的款項記入“預提費用”賬戶的貸方;除此之外,還有計提固定資產、計提壞賬準備等其他一些賬項。
計算、登記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在本期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應當結算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賬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并結轉下期。
結賬工作通常是為了總結一定期間的企業運營狀況,因此,月、季、年度結束,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本期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或“本年合計”字樣。年終結賬時,為求得各賬戶借貸方平衡,應將各賬戶上年結轉的借方(或貸方)金額,按照原來相同的方向,填列在全年發生額合計數下一行的借方(或貸方)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同時將本年余額按相反方向填列在全年發生額合計下一行(借方余額應填列貸方欄),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然后分別借方和貸方加總填列在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合計”字樣,在下一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金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