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結賬日:
案例分析:
案例中22日結賬是比較極端的做法,明顯是企業為延期納稅占用稅款資金,人為將結賬期提前到22日,以達到延期申報收入,延期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典型案例。在我國的私營企業中是比較常見的。目的是人為調節納稅額以達到企業無償占用稅款。
在實際工作中將25日定為結賬日的比較多見。
具體分析有以下幾類原因:
(1)為了推遲稅款的繳納將結賬日提前,以便減少當期收入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2)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集團合并報表要求下屬企業提前完成結賬。在無法提高結賬效率的前提下,現實中可行的方案就是將結賬日提前。
(3)中小企業:財務人員少內外報表兼職事務多,提前結賬可以按時完成各類報表。
(4)外資企業:中外結賬準則日不同產生自定義結賬日的實務做法。
(5)有企業管理特別是考核的需要,比如要用財務數據進行業績考核等等。
(6)大中型企業:業務量大、結賬流程復雜周期長。
2.推遲結賬日
哪個月有35日嗎?我想大多數人對于此類常識性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但是在美國真的有很多上市公司財務內部結賬是按35日此類創造性的標準進行的。
案例分析:
推遲結賬日的目的是為了提前確認收入,以便達到多記當期收入和利潤的目的。粉飾公司的財務業績。這些都是標準的財務欺詐行為,從事這些行為的人最后都為此付出了代價。
當然中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有相關的案例。
案例分析:
這是一份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對神開股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我們可以看到問題一是在年底的結賬時點前,貨物未交付風險未轉移給客戶的前提下,提早確認銷售收入。問題二是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報告中將未發出未提供的‚并且沒有確定成本的貨物,提早確認收入。用于粉飾公司的業績。可以從中看出,至少可以說是會計結賬中收入確認工作和截止測試工作失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