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1)報考語文學科需具備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
(2)報考英語學科需具備專業四級及以上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
(3)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所學專業應與所報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且教師資格證的專業應與報考學科一致。
3、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學科及相關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情形的;
7、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