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講人員的確定
(1)試講人員資格確認辦法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職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試講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試講資格確認。
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試講環節。
經資格確認,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不得進入試講環節。
因考生自動放棄資格確認或未通過資格確認形成的空缺,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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