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自治區工作部署,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決定開展區級機關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選調40名公務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選調范圍。
自治區各級地方國有企業和中央駐疆企業、其他省區市駐疆國有企業的在職工作人員;自治區所屬各級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企業須是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國企連續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的在職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須是在編在崗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的工作人員。
2.選調處級職位的,國有企業管理崗位須是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7年及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選調副處級職位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須是6級職員及以上人員;選調正處級職位的,事業單位管理崗須是5級職員及以上人員。
3.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選調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選調副處級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選調正處級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8.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9月1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與選調機關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主要采取專業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報名、資格審查、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任(錄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5日10︰00—10日18︰00(北京時間,下同)。
2.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人員持《2016年自治區區級機關面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個人獲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以及選調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到選調機關現場報名。對不在本地的報考者,也可聯系選調機關(聯系方式詳見職位表)采取其他報名方式。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選調機關根據公告及職位表相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職位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不低于1︰5的比例設置開考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適當放寬;低于1︰3的,取消該職位。職位選調人數為2人以上的,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可適當減少該職位選調人數或取消該職位。
(二)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
1.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科目。
專業或業務測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
專業或業務測試試卷統一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命制和答題,主要測試考生所報職位工作需求應當具備的專業或業務方面有關知識。
2.時間和地點。
筆試定于2016年9月24日。筆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考點設在烏魯木齊市。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公布成績。
2016年10月14日18︰00,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統一面向社會公布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成績,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準考證號查詢。
(三)面試。
依據專業或業務測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每個職位選調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比例或取消職位。
1.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定于2016年10月19日10︰00-20︰00。
面試地點為各選調機關,具體地點屆時將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選調機關網站發布公告。
2.面試方式及試題命制。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集體面談等方式進行。
面試試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主要測試政策理論和專業知識。
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20分鐘。
3.面試組織。
面試由選調機關組織實施,選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考察與體檢。
1.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職位選調人數與考察人數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按實際人數進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按照職位選調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選調機關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經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調人選,體檢不合格的空缺職位可進行遞補。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選調機關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選調機關或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提出復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指定醫院對復檢項目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對擬選調人員分別在選調單位、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辦理調任、錄用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錄用)的,選調機關向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報送選調(錄用)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任(錄用)等手續。
選調人員一年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
三、監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區選調機關要強化對選調公務員紀律監督,安排本機關紀檢監察人員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成督導巡視工作組對公務員選調工作進行督導巡視。
(二)參加選調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需公務回避。
(三)對違反選調規定和紀律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違反選調紀律、填報虛假信息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八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選調機關主要領導與本人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六)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信息發布
公務員選調信息均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其中:
(一)公告、成績查詢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
(二)公告、公示等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以及選調機關官方網站進行。
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網站公告為準。
五、政策解釋
本公告政策事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具體有關職位方面的事項,可電話咨詢《職位表》發布的選調機關聯系解答。
政策咨詢電話:自治區公務員局0991-3689766。
紀律監督電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0991-3689635。
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1.2016年自治區區級機關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機關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考察表(2016年)
4.2016年自治區區級機關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