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體檢:體檢人員根據應聘者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招聘人數由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進行面試加試。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依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均須攜帶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
2. 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學校組織進行。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表現、個人能力、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如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者(包括資格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資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3. 公示: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人員。擬聘用人員經招聘學校和省供銷合作總社研究同意,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中原合作網、以及各招聘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應聘人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