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測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對短缺專業或層次要求高、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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