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和“不限”。“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2015、2016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8年及之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報名之日前已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人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不限”是指“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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