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雇)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在上述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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