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區2016年面向全國選聘醫療衛生人才選才用人程序,根據市、區關于事業單位職員選聘的相關規定,結合醫療類招聘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資質審查綜合評分標準。
綜合評分由兩部分組成:硬性條件評分和業務素質評分,各50分。具體評分細則如下:
一、硬件條件評分
(一)學歷情況(20分):根據應聘人員學歷條件,應聘人員全日制學歷為本科的5分,碩士研究生的10分,博士研究生的20分。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具有在職博士學習經歷的應聘人員,此項得15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在職碩士學習經歷的,此項得8分。
(二)職稱情況(10分):根據應聘人員職稱條件,應聘人員具備所從事專業正高職稱的10分,具備所從事專業副高職稱的5分。
(三)職務情況(20分):根據應聘人員所任職務情況,應聘人員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臨床科室副主任工作經歷的10分,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臨床科室主任工作經歷的20分;擔任科室管理職務不足2年的,此項得5分。
(四)附加分:應聘人員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獲得附加分,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的,按最高加分項給予附加分。
(1)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且目前仍帶教的,加10分;
(2)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且目前仍帶教的,加20分;
二、業務素質評分
評分組專家通過查閱應聘人員提交的獲獎證書、科研成果及業績成果等資料,對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進行全面考量評估,此項滿分50分。
三、注意事項
(一)評分組每位專家分別對同一應聘人員進行評分,每位專家評分的直接平均分為該應聘人員的資質審查成績。
(二)根據資質審查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擬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同一職位資質審查成績相同的,業務素質評分高的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三)資質審查成績占應聘人員總成績的40%,適崗能力測評成績占應聘人員總成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