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30%+校考專業分×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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