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
第二條 校 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和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山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近年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報考考生占全國報考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規定
第七條 錄取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以考試分數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九條 政策性加分:認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各類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條 專業錄?。簩τ谶M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級差錄取規則,級差分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安排專業時,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在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醫學類、聯合培養類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志愿的考生,其中,護理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非第一志愿考生錄?。涸谡{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名額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原則上不低于該地區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專業志愿只能錄取到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生源仍不足時,將剩余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生源充足?。▍^、市)安排錄取。原則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廣東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2A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錄取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若新生入學后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四章 其他類招生
第十五條 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市)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中央民族大學。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十六條 獲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考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港澳地區、華僑及臺灣省學生的招收錄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國防生的錄取按照《中山大學2012年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相關說明
第十九條 我校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在前期大類培養基礎上,通過分流培養開展專業教育。學生入學后將按照所在院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二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聯合培養類專業學生在境外學習期間的學費按境外大學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目前共有四個校區,各招生專業報到地點和后續培養地點詳見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或致電咨詢我校招生辦公室。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4月18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四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20-84036491 監督電話: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