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322
第五條學校地址:
粵墾路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粵墾路198號,郵政編碼:510507
增城校區:廣州市增城區中新鎮風光路393號,郵政編碼:51136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類(含退伍軍人)、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類(含退伍軍人)、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招生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高考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的高考排位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術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術科統考成績/300×0.6)+(高考文化成績/750×0.4),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條我校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七條我校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與嘉應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錄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嘉應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嘉應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我校軟件技術專業與廣東財經大學軟件工程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經軟件技術專業(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錄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財經大學軟件工程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招生中的院校代碼為:89013。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原則與普通類專業一致,已錄取考生不予以調整到其他專業。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語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學費5250元/學年,農學類學費5128元/學年,藝術類學費10000元/學年,其他類學費6410元/學年,國際交流學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國商業與技術教育委員會)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凡符合基本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儉學機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室
聯系人:李華
監督電話:020-85230949
傳 真:020-85230949
電子郵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30071、020-85230197
傳 真:020-85230563
電子郵箱:zsjyc@gdaib.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