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藝術類聯考專業
音樂與舞蹈學類[聲樂]173.2分;音樂與舞蹈學類[器樂鋼琴]155.3分;音樂與舞蹈學類[手風琴]159.4分;舞蹈表演170.0分;設計學類256.3分;美術學類255.7分;動畫255.7分。
2、聯考未涉及的校考各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642分;廣播電視編導591分;書法學288.14分;服裝與服飾設計[招服裝設計與表演考生] 80.8分。
舞蹈表演[招體育舞蹈考生] 80.00分,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 73.93分。
錄取規則
1.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招服裝設計與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體育舞蹈考生],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合格考生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測試成績排序;專業測試成績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書法學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對進檔合格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測試成績排序;專業測試成績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