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及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經桐柏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經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2名。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共招聘教師42名(均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其中初中15名、小學27名(具體職位及名額見《桐柏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報考者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及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
報考者應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
2、教師資格證要求:
往屆畢業生,報考初中教師職位的應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應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考時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聘用后,必須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3、專業要求:
報考英語職位的所學專業或持有的教師資格證學科應與所報學科一致,報考其它職位的所學專業或持有的教師資格證學科應與所報學科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5、已被招聘為桐柏縣在編教師的人員。
(六)公示與聘用
對通過筆試、面試(試講)、體檢、考察的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的擬聘對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放棄選擇的,視為放棄招聘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確定崗位后辦理有關人事手續。新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年,同時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5年內不得流動或申請調動。
報名者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參加筆試、面試(試講)、體檢、考察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四、組織領導和有關要求
為確保此次教師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桐柏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集體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桐柏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