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組織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報考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注:(1)“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
3、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建筑師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注冊一級建筑師科目:建筑設計、建筑經濟施工設計與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結構、建筑方案設計和建筑技術設計9個科目。注冊二級建筑師科目建筑構造與詳圖、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筑結構與設備和場地建筑設計4個科目。
四、考試報名
注冊建筑師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注冊一級建筑師考試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4年。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由建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