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2017年省外藝術類本科專業出檔線
省份 | 類別 | 專業 | 常規志愿出檔線 | 征求志愿出檔線 |
江蘇 | 音樂類 | 音樂學 | 151(專業分) | 無征求計劃 |
江蘇 | 美術類 | 美術學 | 383(江蘇省綜合分) | 462(江蘇省綜合分) |
四川 | 音樂類 | 音樂學 | 200(專業分) | 228(專業分) |
浙江 | 美術類 | 美術學 | 514(浙江省綜合分) | 無征求計劃 |
浙江 | 音樂類 | 音樂學 | 457(浙江省綜合分) | 449(浙江省綜合分) |
江西 | 美術類 | 美術學 | 195.66(專業分) | 204(專業分) |
江西 | 舞蹈類 | 舞蹈學 | 111.05(專業分) | 124.76(專業分) |
省外藝術類錄取規則
江蘇省美術類、浙江省美術類、浙江省音樂類按照省招生辦規定的綜合分進行投檔與錄取;其他省份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在投檔范圍內,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陽光學院2017年福建省藝術類本科專業出檔線(暫未公布)
福建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
為了保證2017年在閩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7〕10號)要求,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特制訂如下錄取規則。
第一條 考生排序規則
在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分)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條 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我院面向福建省招收藝術類的專業有:音樂學(音樂類)、美術學(美術類)、舞蹈學(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編導類),具體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1. 音樂、舞蹈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2.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3. 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分)×7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30%。
第三條 錄取辦法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預錄取順序等情況,由計算機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