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毒麻藥品主要包括一類毒麻藥品和二類毒麻藥品,由于其具有成癮性,因此對于毒麻藥品的管理十分嚴格。臨床上對于毒麻藥品的管理有專門的管理方法,“五專”: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人負責、專用賬冊、專冊登記。因此,對毒麻藥品的處方管理也有其極為嚴格的要求。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二、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三、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復印件,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附后)。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
四、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療機構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醫療機構應當要求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每4個月復診或者隨診1次。
六、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需要帶出醫療機構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3、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醫療機構應當在患者門診病歷中留存代辦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由3部分組成:
1、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名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病情及診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后記:醫師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的樣式統一印制。
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1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十二、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三、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十四、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例題】關于毒麻藥品處方的管理規定敘述錯誤的是:
A.具有醫師資格證的醫生均有處方權
B.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療機構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C.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D.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E.醫療機構應當要求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每4個月復診或者隨診1次
【答案】A。解析:各級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對取得醫師資格證的醫師進行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知識和規范化進行培訓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毒麻藥品的處方權。
以上就是毒麻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更多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請關注中公衛生人才網醫學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