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面向社會;
(二)充實到基層一線工作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身體健康,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服從分配。
(二)學歷及專業
1.筆試類
(1)學歷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類需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體以各行社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準,系統內服務勞務派遣人員學歷按有關要求執行)。
(2)專業原則上不限(招聘專業性較強的崗位除外)。
2.免筆試類
(1)學歷范圍
①第一學歷畢業于“雙一流”建設高等院校(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招生分數線須在我省211以上的國家部(委)直屬普通高校及原國家部(委)直屬普通高校(以學校書面函證為依據,并附上辦事處初審意見,由省聯社逐一查對確認);
②海外排名200名以內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術型碩士);
④本一批免筆試類畢業生須為:
a.本一批次普通高等院校,即參加高考時錄取高校為本一批次普通高校;
b.招生分數線在我省本一批(本一批具體錄取分數線嚴格對照錄取當年的招生簡報)以上的國家部(委)直屬普通高校及原國家部(委)直屬普通高校;
⑤上列生源第一專業須為非藝體類專業畢業。
(2)專業:免筆試類專業按招聘行社具體要求,對無具體要求的類別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金融、財會、經濟、法律、哲學、漢語言文學、文秘、計算機及相近專業審核。
(3)比例要求:面試比例應不低于1:3(d類行社按不低于1:2),否則相應減少招聘名額。
3.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年齡
1.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年齡在26周歲(含)以內(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32周歲(含)以內(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35周歲(含)以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現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在職正式員工,年齡可按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學歷相應放寬4周歲,如:本科學歷可放寬至30周歲、碩士研究生放寬至36周歲。
(四)高學歷考生均可低報,即符合免筆試條件考生可兼報考筆試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