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相關問題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體檢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當年認定公告或工作通知中,都會對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具體以認定省份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來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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