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經研究,同意我省有關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組織校考,或在省藝術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校考成績不適用其它院校及專業,具體院校名單及專業見附件。請各有關院校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文件要求,認真制訂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管理有關規定,規范考試管理,及時將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在本校網站公示,告知考生。各高校組織專業校考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嚴肅考風考紀,防范不正之風的干擾,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考試順利進行。請各市招生辦公室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本轄區內各中學,告知相關考生做好備考準備。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月9日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