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資歷
1、在職在編人員是指在建筑業企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續的未退休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是指經過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具有評審資格的單位評審的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人應同時提供經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具有評審資格的單位頒發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企業頒發的聘任證書。
3、《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是指在江蘇省范圍內取得的有效證書。
4、申報專業是指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6個二級建造師專業。申請人根據參加實務考試的專業和本人工程業績情況選擇所對應的一個專業進行申報。
5、從業年限、業績計算時間均以材料報出之日為截止時間。
6、只要是從事工程總承包、施工管理和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均屬符合條件,無論申請人在此期間是否擔任負責人。過去不在施工企業工作的工作時間,不記作本次考評的從業年限。
7、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職業道德等相關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
8、申請人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上的單位名稱應與申請人所在單位一致。
二、關于業績
9、施工總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獨立完成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和相關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中建筑工程專業至少還應包括機電設備安裝和地基與基礎工程)。
10、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獨立完成工程項目主體工程或有關專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鋼結構工程的承包形式均為施工承包;以跨度、高度反映工程規模的工程,如果投資額小,技術難度不高,結構不復雜的,原則上按施工承包界定。
11、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確認工程業績的依據,原則上一個合同為一項業績。
12、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一項工程業績只能由一位申請人使用,不得由兩人及以上重復使用。
13、總包與分包業績均可使用
施工總承包項目及其分包項目,依據總包或分包合同,均可作為業績分別認定。分包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工程不能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
14、更換項目經理
若同一個工程更換了項目經理,如果前后兩位項目經理承擔的工作量大致相當,可以按兩個業績分別認定,但必須提供有效證明。
15、工程合同額
工程合同額的審定可以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也可以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的工程結算文件為依據。
16、國外工程業績認定
符合考評的國外工程業績可以申報,但應出具有效的證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時要翻譯成中文。
17、業績不受時空局限
只要符合申報條件,申請人不論在何時、何地、何企業實施的項目,其業績均予認定可。
18、獲獎工程項目
任何性質、任何級別、任何部門頒發的工程項目獎,均不作為考評業績條件。
19、專業分包工程
專業分包工程業績可僅提供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合同、驗收文件等材料。
20、地上、地下分別實施的工程
地上、地下分別實施的工程,只要分別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別記作業績。
21、調動工作前的業績
申請人在調入本企業之前負責管理實施的工程項目可以申報。有關材料由申請人原單位提供,由現工作單位申報。
22、竣工驗收文件
“竣工驗收單”、“竣工備案表”、“竣工驗收文件”、“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均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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