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建設局(委),省屬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49號)精神,現就做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工作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
(一)申請人的條件和范圍
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49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和《附件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申報表》在“江蘇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后自動生成打印,《附件材料》除提供復印件一式一份外還應通過“江蘇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將原件掃描上傳。
1.申請人須在《申報表》中親筆簽名。
2.《附件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資歷材料
身份證;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聘任證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擔任所申報工程項目經理的任職文件、職業道德和工作資歷證明;近6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業績材料
主持完成工程項目的,提供下列三項材料: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反映工程概況、規模、開竣工時間、合同雙方用印和簽字的頁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參與完成工程項目的項目副經理,除提供上述三項外還需提供以下七項中能夠體現申請人工作業績的三項材料:圖紙會審簽字記錄;隱蔽工程驗收簽字記錄;項目監理部或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周例會、月例會記錄;項目監理部或建設單位下發的工程會議紀要;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工程技術核定單;工程簽證。
3.考評的基本條件和原則按照《關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有關問題的說明》執行(附件2)。
(三)申報程序
申請人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經企業審查同意后,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二、審核程序
(一)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社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委托省建筑行業協會負責對省屬企業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申報表》所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附件材料》復印件、上傳掃描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申報材料是否完整;
4.資歷和業績是否符合考評標準;
5.是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
(二)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完成網上審批后,打印出按申報專業自動生成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人員匯總表》(附件3),連同推薦意見函以及全部申請人員的《申報表》、《附件材料》一并上報(《附件材料》按照申報專業每30人成捆,《申報表》插入相對應的《附件材料》內)。
三、考評組織
(一)組織機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監察室和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相關人員成立考評工作組,負責考評具體工作。
1.接收、匯總各地申報材料;
2.組織考評工作;
3.提出考評初審合格人員名單;
4.考評日常事務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材料接收。負責接收、整理、匯總各地申報材料。
2.初審。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專家審查意見整理、匯總,形成初審意見,提出考評初審合格人員名單。
3.公示。將“江蘇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在“江蘇建筑業網”上公示5日,接受社會監督。
4.批準與公告。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準后公告。
5.頒發證書。通過考評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通過崗位專業知識培訓后頒發證書,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評費用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收取評審以及業績(論文)鑒定費300元/人,由各市代收,報送材料時統一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五、有關要求
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停止其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
網上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5-51868614。
附件(點此下載):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及附件材料封面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及附件材料封面.doc》《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匯總表.doc》來源于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3年3月11日。
易賢網下載后為“.zip”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word制作,請確保您使用的電腦已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2013年3月1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