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人員持面試準考證進入候考室,并主動提供面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由工作人員核對。
二、應考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已經攜帶的要關閉手機,并主動及時交給候考室工作人員保管,直至面試結束后離開考點時方可取走。上午應考人員在12:00之后方可離開考場休息室,下午應考人員12:00之前必須進入考場候考室,并按規定上交通訊工具。
三、未按規定時間(上午抽簽前、下午12:00之前)到面試考場報到的,不再允許參加面試。
四、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官和工作人員,服從面試安排。
五、考生面試時,禁止向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報名序號、家庭背景、畢業院校和工作單位等個人相關信息。
六、應考人員完成面試后由工作人員引導至休息室,等待面試結果。
七、應考人員不得提前離場,不得單獨活動,特殊情況須由工作人員陪同;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影響面試公正性的活動。
八、應考人員需按照統一安排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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