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鄉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方案》(內招聘字[2013])1號)的有關規定,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方案。
一、面試對象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職位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最后一名若出現并列的,均參加面試。應試人員不按時參加面試的,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遞補。面試對象確定后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面試確認
對參加面試人員的畢業證、身份證、戶口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加分證件等原件進行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內容
面試實行百分制,采取試講和技能測試的形式進行,異地命題,異地評委。
(1)試講: 試講實行百分制。應聘小學教師職位的,試講內容參照小學四年級現行相應學科教材;應聘縣直幼兒園職位的,試講內容參照幼兒園現行中班相應學科教材。其中,準備時間為30分鐘,試講時間為10分鐘。
(2)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實行百分制。應聘縣直幼兒園職位的進行技能測試。測試內容為:繪畫、視唱、彈唱、舞蹈四項基本技能,分值各為25分。視唱、彈唱、舞蹈三項時間為6分鐘,繪畫測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成績=試講成績×60%+技能測試成績×40%。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13年5月25日
面試確認時間:2013年5月23日,本人持畢業證、身份證、戶口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加分證件等原件到縣人才交流中心進行確認,符合條件的,核發面試通知書。
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確定的地點為準。
五、考場設置
本次面試考場設侯考室、準備室、試講室、技能測試室、成績公布室。應試人員在侯考室封閉集中抽簽侯考;在準備室抽取試題準備;在試講室試講;報考縣直幼兒園職位的,在技能測試室進行技能測試。
六、 試講程序
試講次序:應試人員憑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進入侯考室,在工作人員組織下,隨機抽簽確定試講次序。
準備:應試人員由工作人員帶入準備室,隨機抽取試題,進行準備,準備時間30分鐘。
試講:準備結束后,面試人員由工作人員帶入試講室,進行試講,試講時間10分鐘。
成績公布:應試人員成績統計核對無誤后,在成績公布室當場公布成績。
技能測試程序參照試講程序進行。
七、 評分標準及辦法
依據課標及常規教學要求制訂評分標準。評委當場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統計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最后的平均分為應試人員試講、技能測試成績,由計分和監督人員核對無誤簽字后當場公布,并報縣招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封存。
八、 評委組成
面試評委抽調內鄉縣以外人員參加,面試評委應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嚴守工作秘密,具有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按學科分類設4個評委組,各設評委7人。
九、 工作人員組成
面試工作人員抽調政治覺悟高、綜合素質強的人員組成,負責對應試人員管理、引領、計分、監督工作。
十、 有關要求
面試是招教工作的重要環節,關系著招教工作的成敗。因此,面試工作要在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肅紀律,明確責任,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對整個面試過程予以全程監督。考場實行封閉管理,屏蔽通訊信號,非領導小組成員、工作人員、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應試人員要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尊重評委,嚴格遵守《應試人員須知》的有關規定;評委對每位應試人員的答辯要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工作人員要遵守《考務工作人員守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要嚴肅考風考紀,對評委、工作人員及應試人員在面試過程中出現的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面試工作規范運作,客觀、公正地選拔優秀人才。
內鄉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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