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培正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05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培正路53號,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培正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培正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廣東省第二批B線;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規定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5%(可在100-105% 之間選擇)。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我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2.國際經濟與貿易(學分互認國際班,國際商務方向)“3+1”雙學位與工商管理(學分互認國際班)“2+2”雙學位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考生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學分互認國際班,國際商務方向)“3+1” 雙學位國際班、工商管理(學分互認國際班)“2+2”雙學位國際班、商務英語、英語等專業高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因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要求,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要求,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福建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浙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黑龍江省、云南省、湖南省、重慶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業水平成績要求按生源省份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和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方向)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故請轉氨酶異常者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經廣東省物價局審核批準,我校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
①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應用心理學、會計學、商務英語、英語等專業及方向:18500元/生·學年;其他文科、理科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19500元/生·學年;
②國際經濟與貿易(學分互認國際班,國際商務方向)“3+1”雙學位國際班:25000元/生·學年;工商管理(學分互認國際班)“2+2”雙學位國際班:27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1200-2000元/生·學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優先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東培正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接受監督與申訴人:朱海鈞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20-86710904
傳真號碼:020-86710905
電子郵箱:bangongshi@peizheng.net.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710202、86994646
傳真號碼:020-86710302
電子郵箱:pzgo@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網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培正學院于2013年3月22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培正學院201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培正學院委托廣東培正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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