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我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考生考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我院統一公布。考生考試成績以我院統一打印的成績單為準,并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請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派工作人員(正式在職在編人員)持介紹信或工作證于7月3日下午到我院10樓1001室領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數據盤。從7月3日12:00時起,我院將通過相關網站和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向考生公布成績,具體查詢方式見附件1。領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單及其它相關材料的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生如對本人當次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7月8日前攜帶準考證到所在中學或當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提出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并按復查科目填寫《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學校報考的考生可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申請復查手續。
三、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需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工作,并于7月8日17:00前進入http://www.ecogd.edu.cn/xyspzb/,選擇數據維護菜單欄下的考生復查功能,將申請查分的考生資料按要求輸入到省教育考試院的數據庫中。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登陸系統的用戶帳號、密碼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用的帳號、密碼相同。
四、我院于7月15日前組織復查。復查發現成績有誤的,我院將予以更正,更正后的成績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復查成績無誤的,我院將考生名單電子文檔反饋給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
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成績證明高考時將存入考生檔案,各中學須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及時發放考生本人。考生須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遺失不再補辦、補發。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7月2日
附件: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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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doc》來源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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