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對本人當次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7月8日前攜帶準考證到所在中學或當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提出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并按復查科目填寫《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見附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學校報考的考生可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申請復查手續。
附件: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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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復查申請登記表.doc》來源于廣東考試服務網,最近更新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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