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是由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合格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是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專業考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書面和口頭語言表達能力、對電視作品的感悟、鑒賞與分析能力、電視節目的策劃和表現能力、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藝術潛質。
二、考試科目和考核目的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科目包括作品播評、編導創意、抽詞編劇。滿分為300分,其中作品播評、編導創意、抽詞編劇各為100分、100分、100分。
作品播評:考生根據所抽取的作品(包括新聞、散文、故事、詩歌等)在考官面前播讀并做即興點評。主要考查考生的聲音條件、語言組織和表現能力、對核心問題的理性評點能力、臨場的心理素質和形象氣質等。
編導創意:考生根據所給定的節目形態(包括訪談類節目、新聞類節目、專題類節目、綜藝類節目以及紀錄片、專題片等)和主題要求,設計并撰寫節目的策劃方案。主要考查考生對特定廣播電視節目形態的熟悉程度,考查考生的節目創意、策劃能力、編劇能力。
抽詞編劇:考生根據所給出的三個關聯性小的詞語,在遵循客觀事理邏輯與主觀情感邏輯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和聯想,把這三個詞語串連起來編寫成劇本或故事。主要考查學生的想象能力、構思能力、故事編寫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作品播評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包括新聞、散文、故事、詩歌等常見文體。
2、考試形式:抽簽,準備3-5分鐘后,在考官面前播讀并做即興點評。
3、注意事項:
(1)點評過程中不允許帶提綱或誦讀寫好的文稿;
(2)衣著整潔、得體。
4、考試時間:播讀時間為2分鐘左右,即興點評要求2分鐘左右。
5、成績評定與權重:播讀60分,點評40分,滿分為100分。
(1)播讀的成績評定:
①發音發聲 20分
②語言表現 20分
③形象氣質 20分
(2)即興點評成績評定:
①歸納總結 15分
②分析評價 15分
③語言表達 10分
(二)編導創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考生根據給定的節目樣式和主題,從節目名稱、節目宗旨、節目定位、節目內容、節目結構、節目要求、節目播出、播出形式、表現形式等方面設計一個合理的節目策劃方案。
2、考試形式:筆試。
3、注意事項:節目策劃方案應緊扣主題,符合規定的節目樣式,方案內容應符合題目要求,字數在600字左右。(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與考題無關的內容及標記)
4、考試時間:6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00分
(1)創意、構思 50分
(2)格式、規范 30分
(3)書寫、卷面 20分
(三)抽詞編劇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考生根據所給出的三個關聯性小的詞語,在遵循客觀事理邏輯與主觀情感邏輯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和聯想能力,把這三個詞語串連起來,編寫一個不少于600字的劇本或故事。
2、考試形式:筆試
3、注意事項:三個詞語在文中的先后順序可以打亂,但三個詞語在故事中的位置原則上應盡量均勻布局,要求主題鮮明,構思精妙,情節生動,文字流暢,感染力強。此項主要考查學生的想象能力、構思能力、故事編寫能力、文字表達能力。(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與考題無關的內容及標記)
4、考試時間:6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00分
(1)創意、構思 60分
(2)行文、結構 30分
(3)書寫、卷面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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