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專業考試是為學校音樂專業選拔合格新生的常規參照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考試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一定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招生專業 | 招生 人數 | 層次 | 考試內容1 (專業) | 考試內容2 (專業基礎) | 專業總分 |
音樂學 | 200 | 本科 | 在聲樂、鋼琴、器樂中任選一項,準備一首曲目考試,占總分值80%。 | 視唱練耳(占總分值20%) | 總分300分 |
一、視唱練耳(模唱)
(一)目的:視唱練耳(模唱)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
(二)內容與范圍:
1、練耳部分
(1)單音及音組模唱:①音域g-g?;②音組不超過4個音(含4個音)。
(2)和聲音程模唱:①音域g-g?;②音程性質為自然音程;③音程種類為單音程。
(3)節奏模唱:①常用節奏;②長度為3-5小節。
(5)旋律模唱:①音域g-g?;②常用節奏;③長度為4-6小節。
2、視唱部分
視唱為五線譜
(1)高音譜表,2/4、3/4、4/4拍;(2)無調號、一升、一降以內大小調及同宮系統民族調式;(3)一升、一降的線譜視唱、首調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4)常用節奏;(5)音域g-g?;(6)音程跳動限八度以內或八度;(7)所用臨時變化音與前后音音程距離不超過大三度;(8)譜面所用速度、力度、感情等標記為常用音樂術語標記。
(三)考試形式:視唱練耳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聲樂
(一)考試目的:聲樂是考生主項考試科目之一,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樂素質、歌唱技能、對音樂的理解和表現。
(二)考試范圍及內容:
(1)考生自選曲目。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
(2)演唱歌曲一首(中外不限)。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
(三)考試形式:現場演唱。
三、鋼琴
(一)考試目的:考查考生鋼琴的演奏水平以及綜合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范圍:
(1)考生自選鋼琴演奏曲目。
(2)演奏鋼琴曲一首。
三、器樂
(一)考試目的:考查考生樂器的演奏水平以及綜合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范圍:
(1)樂器種類:古箏、小提琴、竹笛、揚琴、二胡、小號、琵琶等
(2)演奏樂曲一首。
(三)考試形式:
現場演奏,樂器自備。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