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本院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院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2629)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3.層次:大專
4.學制:三年
5.地址:學院有兩個校區,地址分別為:
思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61號
翔安校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路4566號
6.概況:本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具有93年悠久歷史,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本院前身是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于1920年的集美水產學校,坐落于風景秀麗的“海上花園”廈門經濟特區。目前設有航海技術、信息技術、工商管理、生物技術、機電工程等5個系31個專業,在校生逾9000人。本院堅持“立足廈門,依托海洋,服務海西,面向全國,培養海洋經濟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的辦學定位,緊緊圍繞“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文化鑄校”的辦學理念,高度重視校企合作和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與省內外多家知名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并開設了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建立了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連續多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就業單位。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三條 本院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 取
第四條 本院高職招考錄取中,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70分,國際商務專業英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75分。
第五條 本院在各階段錄取過程中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各專業不再進行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對進檔考生按高職招考投檔成績(含照顧政策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個錄取考生。每個考生可填報A、B、C、D、E、F六個專業志愿,錄取時依次檢索每一個考生填報的A、B、C、D、E、F六個專業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專業志愿的錄取條件,則會錄取到A專業志愿;如果不符合A專業志愿的錄取條件或A專業志愿已滿額,則隨即檢索其B專業志愿……,依次類推,直到該考生被錄取或被確認不滿足所有專業志愿的錄取條件而不能錄取;接著對下一個分數位次的考生再進行這一步驟,直至分數位次最后一個考生。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均已錄滿,但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
第六條 報考本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身體健康狀況良好,體檢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本院將報福建省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相關要求,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8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1.0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cm;無紅綠色盲;血壓、心率、呼吸頻率、視野、復視、暗適應、聽力、語言、脊柱、四肢均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且無職業限制和禁忌病。
報考食品加工技術、食品加工及管理專業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無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不設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條 凡被我校2014年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錄取的可繼續按有關規定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第九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精神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高職(專科)收費標準為:水產養殖類(大類招生含水產養殖技術和水族科學與技術專業)、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和食品加工及管理專業學費55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學年。
第六章 資助措施
第十一條 本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分別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嘉庚獎學金、本學院獎學金及廣東海大獎學金、惠盈獎學金、悅華獎學金等。
第十二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了國家助學金外,本院還爭取社會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學金、德慈助學金、嘉澤助學金、陳村牧助學金、廈門慈善總會助學金等。并盡最大努力為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三條 本院已建立“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還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學歷文憑和待遇
第十四條 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歷文憑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相同,由本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省教育廳驗印,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在學費、學籍管理、“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也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五條 學院鼓勵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升入相關本科學校學習,并積極為考生創造條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被本院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報到時間和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七條 本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監察小組,對學院的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2-7769307。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路4566號 郵編:361100
聯系電話:0592-7769322,7769288 傳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xmoc.cn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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