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湖南省公務員招考當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不相同時是否符合專業條件?
答:
(1)專業名稱相似的認定。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不同,或者僅有1個“學”字差別的,可視為同一專業,符合專業條件。
(2)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專業具有包含關系的認定。當報考人員專業包含職位要求專業時,符合專業條件,如報考人員專業為“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可以報考專業要求“機械工程”的職位。當職位要求專業包含報考人員專業時,如職位要求“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報考人員專業為“機械工程”,由招錄機關認定是否符合條件。
(3)專業指導目錄中含括號專業的認定。有兩種含義。第一種是表示包括多種專業。如法學(法律,各種部門法),包括法學、法律和各種部門法專業;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包括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科技與藝術)專業,包括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科技與藝術專業;稅收學(稅收)專業,包括稅收學、稅收專業。第二種是表示專業培養方向,如法律事務(監所方向),表示法律事務中培養方向為監所方向的專業。
(4)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不相同的認定。首先要看所學專業是否已列入專業指導目錄。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錄機關職位專業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指導目錄,省直職位由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5)專業不符合職位條件,但具有專業相關從業(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此類情況,不能認定為符合專業條件。如報考人員不能以會計從業資格證和其他專業畢業證報考要求“會計學”專業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