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14年3月份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10。
2014年3月26日
具體考試名單請參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476&categoryDomain.id=195
準考證號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018114100931 | 在考試過程中攜帶通訊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010114101436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018114100936 | 在考試過程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048114103093 | 將試卷和答卷帶出考場 | 第五條第七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