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校友是學校的寶貴資源和財富。為進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絡溝通,搭建有效雙向的互動平臺,更好地踐行“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的宗旨,促進學院和校友的共同發展,學院決定在應屆畢業生和校友中聘任校友聯絡員。
第二條 校友聯絡員基本條件
(一)熱愛母校,熱心校友工作,樂于為學校和同學服務;
(二)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號召力;
(四)工作相對穩定,聯系方便;
第三條 校友聯絡員主要職責
(一)促進校友與校友、校友與學校間的聯絡和溝通,向校友和學校及時通報相關信息,收集反映校友對學校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搜集班級同學的信息變動情況,每年9月份更新一次班級通訊錄,并以電子版形式向校友辦公室和學院反饋;
(三)積極參與學院和地方校友會組織的活動,積極協助本屆本班級校友舉辦各類校友活動;
(五)關注和宣傳母校校友會網站。
第四條 校友聯絡員享有權利
(一)學院向校友聯絡員頒發聘書;
(二)可從學院和地方校友會及時了解掌握母校、校友會和校友的最新情況;
(三)優先參加校友會舉辦的各種聯誼、培訓和交流活動;
(四)經學院推薦,可優先成為地方校友會理事候選人;
(五)優先獲得學院編印的相關刊物。
第五條 校友聯絡員聘任程序
(一)根據相關條件,應屆生采取個人自薦與各系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校友由各地校友會推薦產生。
(二)每個畢業班級選拔1名校友聯絡員;各地校友會推薦1至2名校友聯絡員。
(三)各系部或各地校友會審核匯總校友聯絡員名單,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校友工作辦公室;
(四)學院舉行校友聯絡員聘任儀式,頒發聘書,并對校友聯絡員進行培訓;
(五)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聘任的校友聯絡員名單;
(六)學院可解聘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校友聯絡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有關班級的校友聯絡員。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廣州體育學院校友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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