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我省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2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我省將面向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以下簡稱貧困地區)的農村學生實施專項招生計劃?,F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項計劃實施范圍
(一)實施區域范圍。2014年我省將在一本院校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貧困地區的農村學生實施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貧困地區是指廣東省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見附件1)。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今年普通高考農村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可填報我省實施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相關一本院校和相關專業。
(二)實施高校及專業。實施專項計劃的普通高等學校為在第一批錄取的部分省屬、市屬高校(見附件2)。專項計劃的招生專業以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主,主要包括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共安排1000個計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的專項計劃及專業單獨編制,具體專業按教育部統一分發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考生、社會公布專項計劃。
(三)招生方式。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二、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專項計劃志愿。
(一)具有我省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農業)戶籍的農村應往屆學生。
(二)學生本人高中階段具有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縣及縣以下中學學籍并連續3年實際就讀。
(三)高考成績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填報志愿
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須填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院校和專業志愿。考生可填報兩組院校志愿,每組院校志愿可填報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有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同時,還需在網上填報《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見附件3)。專項計劃填報志愿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具體事項以省招生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通知》為準。
四、資格審查
(一)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在打印志愿表確認簽名階段(省招生辦公室要求的時段內),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到中學、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由報名點根據考生所填《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及戶口簿進行考生資格初審。初審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了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了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在初審公示的同時,由報名點打印高考志愿表給考生簽名確認。未經資格審查認定或經審查后不符合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所填專項計劃志愿無效。
(二)填報志愿結束后,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復核。報名點負責打印經初審通過了的《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加蓋公章后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審核。
(三)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前,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審核通過了的本轄區內所有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號、考生姓名、性別、就讀中學、戶籍,公示期7天。對公示后有異議的學生,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
(四)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錄取工作
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忌娮訖n案投放與“自主選拔”同步進行,考生不得同時兼報專項計劃和“自主選拔”。錄取按平行志愿模式錄取。
六、專項計劃的有關政策
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入學報到時可自行決定是否遷轉戶口、在校期間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等)。積極引導和鼓勵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到貧困地區就業服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各項工作落實。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中學要深刻認識做好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重要意義,從努力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為貧困地區選拔培養更多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把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工作作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確保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工作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
(二)嚴格考生資格審查,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忌鷳艏?、學籍的真實可信,確保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貧困地區的考生。對于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由普通高等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對于參與造假的各級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招生宣傳,確保公平公正。各地級市及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的積極導向作用,積極營造實施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良好社會氛圍。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地區優秀農村學生踴躍報考,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廣東省教育廳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2.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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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doc》來源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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