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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廣東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 閱讀:881 次 日期:2014-06-03 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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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全國在粵招生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確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發展綱要,積極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根據教育部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正的原則,抓住機遇,積極探索、統籌兼顧,有計劃、分步驟地平穩推進招生改革。適度擴大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級技術型人才協同培養試點、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規模,逐步擴大多渠道錄取學生的數量,不斷拓寬高級技能人才的培養渠道,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一)組織落實好面向貧困地區農村學生招生專項計劃。根據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4〕16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2014年我省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面向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學生招生,重點培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人才。按照國家發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2014〕21號)的工作要求,做好省內部分高等學校實施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通過“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促進教育公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農村學生比例的長效機制。各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招生考試機構、各相關高校以及有關中學要向考生做好相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

2014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職畢業后在我省參加高職院校招生考試的政策,做好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的服務和協調工作,細化具體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保證符合政策的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

(二)認真貫徹落實高考加分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3〕27號)、《關于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4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執行我省報教育部核準備案后的高考加分調整辦法,嚴格執行省招生委員會頒布的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高考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和規范考生加分資格的審核程序與公示程序,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嚴厲打擊考生資格和身份的弄虛作假。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加分和錄取資格。

三、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強高校招生管理規范化

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把貫徹落實高校招生“十公開”作為當前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促使“陽光工程”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更加扎實有效、更加科學合理地實施。

(一)認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發布工作。各高校要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對學校的辦學性質、辦學條件、收費標準、錄取規則(含對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詳細的規定與說明。高校制定的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校考等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的招生章程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予以備案后,方可向社會、考生公布,并上報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平臺。高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要確保上傳到教育部陽光平臺、本校網站以及本校宣傳工作中所涉及招生章程內容的一致性,確保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信息詳盡、完整。

(二)規范高校單考單招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工作。有招收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第二學士學位、殘障生、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單考單招任務的高校,以及具有自主選拔錄取和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高校,要嚴格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完善考核辦法,重點強化對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審核、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的管理,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高校公示的特殊類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加分分值等。對公示后沒有異議且符合高校錄取要求的,方可辦理錄取手續。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國防生、免費師范生、農村衛生人才定向計劃等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省招生辦公室將公布考生成績排位和成績分段情況;省招生辦公室在高校錄取期間,將及時公布各高校文、理科各批次第一次投檔的最低分數線和投檔人數;征集志愿時,將公布生源缺額較大的高校招生計劃缺額情況。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信息公開的具體要求,如實向社會公布錄取操作規程及操作辦法,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向社會公布的錄取操作規程及操作辦法執行。錄取結束后,各高校必須公布錄取名單,自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監督,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錄取名單公布后,有考生反映不合理錄取或不合理退檔的,高校須妥善處理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

(四)公開高校招生錄取收費項目和標準。各高校必須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批準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費標準收取考生的學費、住宿費。嚴禁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各種與招生錄取相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嚴禁向考生收取錄取費、調檔費、贊助費、專業調整費等。

四、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高考安全順利實施

各高校、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增強責任意識,積極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高考命題教師的遴選,協助做好高考命題教師的管理。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強化高考安全管理,把高考安全保密作為一把手工程,把試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實抓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落實崗位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試卷保密室的監控、防盜等硬件設施建設,確保所有試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設施全部達標。試卷保密室啟用前,要認真檢查、調試有關設施、設備,確保保密設施、設備正常使用。要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設,堅決制止任何瀆職行為,試卷保管值班人員任何時候不得離崗、脫崗。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嚴格按照安全保密規定,做好試卷的印刷、運送、交接和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不發生考題泄露、考卷丟失、被盜以及其它考試安全的惡性事件發生,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要制定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重大問題須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并快速、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要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謀取利益。教育、公安、保密部門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聯防聯控,堅決消除任何影響考試安全實施的隱患,確保高考安全順利實施。

五、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職能,加大考試安全和環境綜合治理力度

各地要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和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職能,認真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加強對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教育、公安(武警)、工商、安全、信息、保密、宣傳、監察、衛生、財政等部門要互相配合,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職責,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力度,為廣大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在高考前聯合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三項專項行動,使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取得實效。要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部門聯絡員制度、有關部門共同值班制度,及時發現、有效解決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和重點難點問題。要建立健全打擊各種違紀作弊行為的有效機制,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請人代考、冒名頂替、內外勾結以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防范和打擊考前通過互聯網、手機等傳播涉嫌泄密或詐騙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不發生大面積群體舞弊事件。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號)要求,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的建設,完善考點各項硬件設施(備)的配置,進一步推進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提高防范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能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要加強對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誠諾,踐行誠信考試,拒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堅決查處各種違紀作弊行為,堅決查處違紀作弊有關責任人。凡出現大面積考生試卷雷同或發生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的考點,將取消考點設置資格,同時追究考點主考、相關監考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加強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按照具備良好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安全意識、自律意識的要求,高度重視招生考試工作干部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面臨的新形勢和新特點,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隊伍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完善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特別是涉密人員和監考員的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強化招生考試業務、操作規程和工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招生考試安全保障能力。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能推動招生考試事業科學發展的干部隊伍,切實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管理水平。要建立科學的招生考試崗位工作質量評估體系和對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逐步建立招生考試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健全有效的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強化對招生考試隊伍的約束力,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水平和業務管理能力。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六不準”、“十嚴禁”的工作紀律,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監督,重點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的情況,把可能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招生工作人員與招生中介相互勾結、謀取私利的現象,使招生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始終堅持公正招生、廉潔招生,切實肩負起為國選才的神圣使命,全力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七、維護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確保高校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按照“疏堵并舉,標本兼治”的原則,完善制度,從嚴管理,強化監督,縝密排查各類招生安全隱患,把“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違規錄取,嚴打中介詐騙”、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真正落到實處,防范和制止各種違規舞弊行為,努力維護高校招生良好的工作秩序。嚴禁任何高校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高校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如實解答考生及家長的招考咨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隱瞞招生錄取情況,欺詐考生。對招生工作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根據《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加強廉政建設若干規定》的精神,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八、著力優化招生工作服務,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牢固樹立以考生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為本作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在優化服務方面下功夫,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招生工作的滿意度。要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的工作預案,做好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的應急防范工作。積極為考生參加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讀、咨詢指導。要把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招生信訪服務體系,設立接訪機構、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接受群眾監督。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長的思想動向,妥善處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各類信訪案件,對考生和家長來訪、來電咨詢及申訴,要及時處理、積極溝通、快速反饋、耐心解釋、限時答復。要安排專人接訪,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的考生和家長,耐心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問題要采取積極措施,逐一進行核查,依法依規處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九、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推進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領域具有政治意義、社會意義和全局意義的重要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認清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制定科學的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項工作,全力促進我省招生考試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健全組織機構,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高等學校的黨政一把手要對本地區、本校的招生考試工作負總責,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切實將招生工作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要求明確、職責明確,保證目標責任落實、政策措施落實、監督檢查落實,確保招生工作有序推進。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招生考試的宣傳工作,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相關政策等考生須知的細節、應知的重要內容,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請各市招生辦公室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各有關中學。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14年5月9日

附件:1.廣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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