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政體
政體
國家同任何事物一樣,都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每一個國家都有它的組織形式,借以表現其階級統治的內容。
所謂政體,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
政體具有相對獨立性。由于歷史條件、階級力量對比、傳統習慣、國際環境的不同,相同階級掌握政權的國家也會采用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國體與政體的關系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
適當的、健全的政體,對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統治階級歷來都十分重視政權組織形式的問題,不斷完善自己國家的政體。
第二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組成國家政權體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這一制度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的直接體現。它保證了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能夠逐步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任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立其他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在我國,凡屬國家管理范圍內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直接或間接創建和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擁有立法權,可以通過憲法和制定法律,建立一整套有關國家生活的制度,如國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財經制度、軍事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等。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好制度,是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權力的最好形式,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有利于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不僅有權選擇自己的代表,隨時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而且對代表有權進行監督,有權依法撤換或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在國家事務中,凡屬全國性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作出統一決定的重大問題,都由中央決定;屬于地方性的問題,則由地方根據中央的方針因地制宜地處理。這既保證了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又發揮了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堅強的統一整體。
第三,有利于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使少數民族能管理本地區、本民族的內部事務。
總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確保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