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錄
Ⅰ.考查目標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Ⅲ.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歷史
第二部分
地理
第三部分
政治
Ⅳ.題型示例及參考**
Ⅰ、考察目標
文化綜合考試考查考生對歷史、地理、政治等三門中學課程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整體把握和運用知識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各門課程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一、歷史
1.再認、復述重要的歷史事實。
2.從歷史材料中最大限度地獲取有效信息,分析問題,提煉觀點,或從中選取某些有效信息支持特定論點;分析不同的歷史材料,得出正確結論。
3.依據歷史事實比較、評價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對某些觀點進行論證。
4.敘述歷史現象產生、發展或消亡的過程,并概括其原因。
5.作出文字準確、條理清楚的表述。
二、地理
1.結合地圖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稱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數據,以及有關地理的重大時事。
2.了解我國地理概況、區域特征及其差異,理解我國地理國情、基本國策和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國土開發和整治措施。
3.了解世界地理概況、各洲及主要國家、地區的地理特征及其差異。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運用所學概念區分、判斷不同地理事物的屬性和特征。
5.掌握判讀和填繪地圖的基本技能,并能運用各種分布圖、等值線圖、剖面圖、示意圖、各種統計資料圖表等分析說明地理問題。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規律,并能用以分析說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7.根據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礎知識及其相互關系,運用正確的地理觀點和基本理論,分析評價有關地理問題。
8.運用科學的地理術語、規范化的地理名稱、準確的地理圖像等地理語言,進行文字準確、條理清楚、邏輯嚴密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