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認真閱讀。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據實填寫本表格。
2.本表一式兩份,封面、表格第一頁和第二頁的“備注”欄由申請人填寫,其他欄目由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和認定機構填寫。
3.“姓名”應與身份證上姓名一致。
4.“戶籍所在地”應填寫至鄉鎮或街道辦事處。
5.“申請資格種類”應填寫規范的教師資格名稱,教師資格共7類: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6.表格中涉及的時間,應具體填寫到日。如:2005-01-21
7.“畢業學校”應填寫到院系。
8.“所學專業”名稱按畢業證書專業填寫。
9.“最高學歷”應填寫國民教育類畢業學歷。
10.“現從事職業”欄按規范名稱填寫,如公務員、醫生、教師、工人、農民、軍人或待業等。
11.“申請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該與申請人所學專業一致。應填寫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規定的規范學科名稱,如“小學語文”、“幼兒教育”、“初中生物”、“中專數學”、“高中英語”等。
12.“本人簡歷”從本人小學畢業后填寫。
13.申請人有下列情況,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取得過某種教師資格;
被撤消過教師資格;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按照有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安排,統一到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
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無精神病史”欄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其他欄目由體檢醫院填寫。
2.本表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相同的欄目,填寫內容和要求應一致。
3. “編號”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
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本表應據實填寫。
2.在職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鑒定意見(民辦及私營單位在職人員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鑒定意見;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填寫鑒定意見。
3.本表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相同的欄目,填寫內容和要求應一致。
4.“編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
5.表中1-3欄由申請人填寫;其他欄目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
6.未設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以加蓋單位公章。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