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確理解公平正義?
所謂公平正義,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正,一般來說,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愿望上追求利益關系特別是分配關系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會產生公平正義的問題。但要準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必須用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眼光來分析。
首先,公平正義是歷史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發展著的歷史范疇,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恒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為“不公正”的現象,歷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為“公平”的事情,隨著歷史的發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平”。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中來討論。
其次,公平正義又是具體的。公平正義在不同領域,內涵也不盡相同。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而在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一個重要的方面就體現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公平原則簡單拿過來。因此,我們必須把公平正義置于具體的領域,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人群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區別地簡單套用。
再次,公平正義還是相對的。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具體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制約,那種絕對完美的公正是從來沒有的,只會存在于觀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著差異和差別。從橫向來說,盡管我們的思想理論、政策法規明確了公平的具體含義、原則和評價尺度,但面對的現實世界卻是千差萬別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并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競爭的最后結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實際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從縱向來說,公平的實現也不是瞬息之間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制約的,是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程度如何,公平問題解決和實現的程度也就如何,這不取決于人們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總之,當我們用歷史的、具體的和相對的眼光,來審視公平正義時,就不會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會“刻舟求劍”,把被歷史拋棄的公平觀念再拾起來;就不會“以矩畫圓”,混用不同領域的公平標準;就不會“揠苗助長”,提出不切實際的公平要求。
二、如何理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要靠制度保證?
什么是制度?一般來說,制度是社會成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行為準則。就一個社會來說,制度是多領域、多層次的復雜體系,既有反映社會屬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范圍的具體的組織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任何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都必須依靠一套制度來調整和維系。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有了科學合理的制度,社會才能在一定的軌道上正常有序地運轉,人們的行為才能符合社會公認的準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得到恰當的調整和處理,整個社會才能處于比較協調、穩定、安寧、和諧的狀態。
制度是與公平正義相聯系的。一方面,只有體現公平正義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規范和調整社會上人與人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相互關系,保證社會穩定和良性運行。另一方面,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義。制度以其激勵、約束、協調等功能,規定著人們在社會中的地位及相互關系,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準則和模式。所有社會成員都應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從而才能使社會公平正義有可靠的保障。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各種具體矛盾和問題的層面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著眼于構建穩定協調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使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得到維護和實現。
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創造了根本條件。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推翻了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消除了影響公平正義的主要根源,為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開辟了廣闊的道路。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有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公平正義就會自然實現,它還需要各方面的具體制度來保障。比如,只有完善各項民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平等地享受各項民主權利;沒有各項具體制度的支撐,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很難落到實處。同時,社會公平正義的成果還要靠制度來保護和鞏固。公平正義的實現是相對的、漸進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來保障并不斷鞏固和擴充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成果,社會公平正義的程度才能不斷累積和提升。
可以說,加強制度建設,是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利益矛盾、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因此,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制度體系并使之得到貫徹執行,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
三、如何進一步推進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強調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要著眼長遠,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全會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明確了六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任務:一是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三是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這些方面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制度體系,體現了我們黨全面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心和魄力。
推進這六個方面的制度建設的措施。
第一,要加大制度創新的力度。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把堅持與發展結合起來,對在實踐中已被證明是好的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和定型化,對已不適應現實發展要求的制度堅決加以破除,對一些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新問題,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制度進行規范。要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學性和協調性,著重從全局和整體層面來設計和推動制度改革,對制度改革的步驟、方式、整體布局做到科學規劃,使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制度改革相協調,使制度改革的設計、制定、實施、監督等程序和環節相配套。
第二,公平正義事關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推進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 “開門立法”、集思廣益,既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又充分吸取專家學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制度設計、制定的程序,增強透明度,為廣大群眾提供充分表達自己訴求的機會和渠道,使制度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群眾的利益。
第三,著力在增強執行力上下功夫。有了制度,還要認真嚴格地執行。經過多年努力,我們已經制定了很多法律和制度,但在實際生活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執行存在問題。其實,制度重要,執行同樣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執行中走樣,或者有的人執行,有的人不執行,也會使公平變為不公平,使正義變為不正義,失去用制度來保障公平正義的作用。要把落實責任與加強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制度執行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促進執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照章辦事的良好風氣。
“不依規矩,不成方圓”,“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這說明規則、制度對做人、行事、建設國家的重要意義。一個尊重規則、按規則行事的人,是一個文明的、有修養的人;一個制度完備、依制度運行的社會,才能是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加強制度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我們正朝這個目標大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