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在社會形成和發展中的作用,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和諧發展
地理環境或自然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所處的位置相聯系的各種自然條件的總和,是人類生存的自然條件,它通過人的實踐活動成為社會存在的構成要素,對社會發展起著加速或延緩的作用。地理環境提供社會所需要的物質資料的天然來源,是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必要前提。由于地球上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它的開發和利用是有限度的;同時,地理環境是由各種自然條件所組成的有機整體,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當生態系統保持適當平衡時,才能有利于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發展;當生態環境受到破壞時,就會造成各種危害,人類就要受到自然界的懲罰。因此,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搞好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平衡、防止環境污染,按照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改造自然環境,對人類和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社會通過人及其活動(首先是生產活動)來表現其物質性。人口生產和物質生產在人類歷史上同時存在并相互作用,構成了社會存在的基本要素。人口因素是指從事生產和自我生產的人們的總和。人是社會生活的主體,人口因素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它對社會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五位一體的協調發展,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發展中國家更具有特殊的意義。
二、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應協調發展,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人類社會同樣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人類社會永遠不能離開自然界,不能違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應當協調發展,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人類社會所面臨的一系列生態環境資源問題,最直接原因是人們沒有正確協調好人與自然界的關系,在利用自然資源時沒有尊重自然界的客觀規律。
人類的實踐活動是有目的的,目的的實現受到客觀條件及其規律的制約。面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沖突現狀,人類必須從實際出發,遵循和利用自然規律的社會規律,做到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改變了傳統認識論對主客體關系的處理,即不再只是把客體當作主體認識和改造、征服與獲取資源的對象,而主張在自然和社會發展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實現主體與客體,自然與社會的和諧共處。
三、科學技術發展與“全球問題”
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像一把雙刃劍,既為造福于人類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也帶來了危及地球生命和人類社會的“全球問題”。“全球問題”深刻地反映了人類與自然的矛盾、科學與價值的矛盾。“全球問題”不僅是個自然問題、科學技術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涉及社會制度、社會管理組織、各種社會認識和整體實踐的復雜問題。“全球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我們人自身的問題,是人的活動方式和社會建制問題。為此,應改變我們人類的活動方式,變革和完善社會制度或社會體制,創造合理利用科學技術的社會環境,確立整體觀念和全球意識,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對話。伴隨著“全球問題”特別是人類生態環境的惡化,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日益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其核心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注意保護資源和改善環境,使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努力開創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可持續發展思想具有重要的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意義。首先,它表明社會發展是一個人類與自然協調發展的過程,自然史和人類史彼此相互制約,一旦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遭到破壞,社會的發展就會出現災難性后果;其次,它也表明社會發展是合目的性和合規律性的統一。人類在推動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無疑應把人類利益作為發展的最終目標,但同時應尊重自然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要把人類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把人類的內在尺度和客觀世界的外在尺度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