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保留了哪些加分項目?取消了哪些加分項目?
答:(一)保留的加分項目共七項:
1.烈士子女加分
2.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
6.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
7.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
(二)取消的加分項目:
1.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分
2. 體育特長生加分
3. 科技競賽獲獎者加分
對2015年1月1日前已獲得上述3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在政策過渡期間(2015年至2017年高考),按照我區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4.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
具體加分項目及分值見《政策調整后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一覽表》。